黔南民族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勤工助学实施办法
- 发布人:admin6
- 时间:2015-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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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学生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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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月14日修订)
为使我院特困学生在多方面得到经济资助,顺利完成学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机构 (一)学院成立勤工助学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学生处,负责勤工助学日常管理工作。 (二)各系成立勤工助学工作小组。 二、岗位设定及有关规定 (一)立足学院内广泛开展勤工助学。 (二)有关部门根据学生特点、专长安排适当工作岗位,如打扫清洁卫生、宿舍管理、洗衣服务、修剪花草等。 (三)积极拓宽院外渠道,与社会企业、事业单位等挂钩,为学生寻找固定或临时岗位。 (四)学生参加勤工助学活动,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令、法规和学院的规章制度,不得影响学院的教学秩序和校园管理及个人学习。 (五)学生勤工助学活动主要在课余时间或双休日、节假日进行,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学生学习时间。 三、考核和津贴发放办法 (一)学生参加院内勤工助学活动,工作表现由使用部门进行考核,报勤工助学办公室备案。勤工助学办公室根据各用人部门提供的考核,决定是否给予勤工助学学生发放津贴。学生勤工助学津贴原则上按月发放。 (二)学生在院外参加勤工助学活动的,由所在单位负责发放津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