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南民族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考勤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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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时间:2015-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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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学生处
(2015年1月14日修订) 为培养学生的组织观念、集体观念、时间观念,根据学院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学生在校期间,必须自觉遵守学院作息规定,因事因病必须办理请假手续。 第二条 学生请假的批准权限 1、学生请假1天以内由班主任审批;请假一周以内由系学管领导审批;一周以上由系主任审批。 2、考试或补考期间一般不准假,特殊情况需要请假者必须认真办理请假手续。 3、学生军训请假按《黔南民族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军训管理规定》办理。 第三条 学生请假必须事先写出假条,说明请假原因,经批准后才能离校。因特殊原因需提前离校者,必须以电话等方式向班主任或系领导请假,返校后及时补办请假审批手续。 第四条 请假批准后的假条交班级负责考勤的班干进行考勤登记。 第五条 学生请假后必须按时返校。因极特殊情况需延假,必须通过电话等方式续假,返校后补办正式续假手续。对请假到期后未及时返校的学生,班主任要及时与该学生或家长联系了解原因并向系领导汇报。 第六条 学生生病需要请假休息,凭县级以上医院和校医务室医生开据的病历与证明方可有效。 第七条 考勤 1、早操、课间操累计旷操三次按旷课一节计,两操迟到和早退累计满五次按旷课一节计。 2、旷早读两次按旷课一节计。 3、正课和晚自习按实际缺旷节数计。正课和晚自习迟到和早退累计达三次按旷课一节计。 4、班级组织政治学习、班会、班集体活动的考勤按正课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