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南民族职业技术学院系学生工作目标管理量化考核标准
- 发布人:admin6
- 时间:2015-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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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学生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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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3月3日修订) 序 号 | 项 目 | 考核指标 | 分值 | 评分标准 | | | 1 | 考 勤 | 1、学管副主任考勤情况:要求学管副主任到会的例会、集会、学习、培训等考勤。 | 1 | 1、学管、教师无故缺1人次扣1分;请假每人次扣0.1分,迟到或早退5分钟以上者,每人次扣0.2分。 2、学生扣分以每学期要求到会到课的应到和实到比例进行扣分。缺20%以下扣3分,缺50%以下扣5分,缺50%以上扣7分。 | | 2、辅导员、班主任或其他工作人员到会的例会、集会、学习、培训等考勤。 | 2 | | 3、学生考勤:1)要求学生参加的各种集会、学习、培训等考勤。2)抽查学生到课情况。 | 7 | | 2 | 工 作 完 成 情 况 | 1、要求在规定时间内上报的各种材料。(每学期开学两周内报学期工作计划,结束前两周报学期工作总结;每学期开学及结束两周内报各系学生人数变动情况及班主任、辅导员所带班级一览表等。) 2、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工作任务。 | 15 | 1、不报材料每次扣2分,迟报材料每天扣0.5分。 2、工作不落实,每次扣2分,工作延迟一天每次扣0.5分。 | | 3 | 思 想 政 治 工 作 | 1、每学期安排本系的思想政治教育讲座2次。 2、每学期每班级召开主题班会4次。 3、认真组织安排本系新生入学教育。 4、认真组织安排本系毕业教育。 5、每学年组织一次本系心理健康教育宣传活动。 6、做好系班思想文化阵地建设,每学期至少安排2期黑板报和班级学习园地。 | 18 | 1、未按要求组织本系思政讲座的1次扣2分。(检查系计划、总结、讲座材料) 2、主题班会未组织的每班级1次扣1分。(检查班级的会议记录本和班主任工作手册) 3、新生入学教育未组织的扣3分。(检查系计划、实施记录等) 4、毕业教育未组织的扣1分。(检查系计划,实施记录等) 5、无心理健康教育活动计划、实施记录扣2分。 6、检查黑板报、学习园地内容,无黑板报,少一期扣2分,少学习园地每班每期扣1分。 | | 4 | 学 管 队 伍 建 设 管 理 | 1、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学生工作例会。2、按学期对辅导员、班主任工作进行考核。 | 6 | 1、未召开例会1次扣2分。(检查会议记录本)2、未按规定对辅导员、班主任进行考核的扣4分。(检查考核表) | | 3、辅导员、班主任按要求做好工作记录,认真填写工作手册,手册详细记录学生基本信息。 | 6 | 3、未填写或填写不认真,视情况扣每人0.5至2分。 | | 5 | 日 常 学 生 管 理 工 作 | 1、保持清洁区、教室、寝室卫生。 2、做好新生接待工作。 3、按时做好毕业生离校前准备工作和教育工作。 4、做好学生考勤工作。 5、做好学生报到注册工作和做好对未报到学生进行处理工作。 6、做好学生宿舍管理工作。 7、做好学生法制教育、纪律教育、安全教育工作,每学期至少一次。 8、做好学生遵章守纪工作。 9、做好本系学生资助工作。 | 25 | 1、以院爱卫会和院学生会检查结果为重要参考指标。合格或70分以上不扣分,不合格或70分以下每次扣2分。 2、因新生接待工作准备不充分,造成新生及家长不满而投诉的每次扣2分。 3、毕业生离校前准备工作未做好,导致学生不能按时办理手续的,扣2分。未作学生毕业前教育,导致学生违规违纪的视情节轻重,每人次扣1―5分。 4、各班未按要求考勤的,每班扣2分。(检查各班考勤记录本) 5、各系未做好学生登记注册的,每学期扣3分。对未报到学生未处理的每学期扣3分。(检查注册登记本、处理材料) 6、检查辅导员、班主任下宿舍情况,每周至少2次,缺每人次扣0.1分。 7、系、班不安排法制、纪律、安全教育活动,扣1―3分。 8、发生学生违纪事件,不及时配合调查处理,视情节扣1―5分。 9、无贫困生档案、资助材料扣2分,报送资助中心材料不及时迟一天扣0.2分。 | | 6 | 学 生 干 部 队 伍 管 理 | 1、每月至少召开一次由系主持的系团总支和学生会例会。 2、定期对系团总支和学生会干部进行换届选举。 3、每学年对学生干部进行培训。 4、每学年对学生干部进行考核、评优。 | 5 | 1、未按规定召开例会的1次扣1分。(检查会议记录) 2、无特殊原因未按时换届的扣2分。(检查换届资料) 3、未按要求对学生干部进行培训的扣2分。(检查培训资料) 4、未按规定对学生干部进行考核、评优的扣2分。(检查考核、评优资料) | | 7 | 学 生 活 动 | 每学期开展系学生活动2次以上。 | 15 | 无活动计划、实施图片资料、总结等每次每项扣1分。 | | 8 | 加 分 项 目 | 1、学生代表学院参加国家级、省级、州级文化、体育比赛活动获奖或参加学院活动获团体奖。(技能比赛除外) 2、预征工作 | | 1、获国家级奖项的,一等奖加5分;二等奖加4分;三等奖加3分;优秀奖加2分。 2、获省级奖项的,一等奖加4分;二等奖加3分;三等奖加2分;优秀奖加1分。 2、获州级奖项的,一等奖加3分;二等奖加2分;三等奖加1分;优秀奖加0.5分。 3、获院级团体前三名,一等奖加2分;二等奖加1分;三等奖加0.5分。 4、征集义务兵1人加0.2分。 | | 注:1、基本考核项目的最高扣分为该项目分值,扣完为止。 2、考核总分=基本分值+加分项目分值―扣分项目分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