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南民族职业技术学院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评选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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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时间:2015-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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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学生处
(2015年1月14日修订) 根据国家财政部、教育部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申请对象 凡学院注册录取,参加全日制学习的高职学生。 二、申请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院各项规章制度。上学年无违纪记录。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测评为优,身体健康,积极参加体育锻炼。 (四)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上学年所学科目单科成绩80分以上,平均分达85分以上。 (五)积极参加社会实践、社会公益(劳动、卫生等)活动。 (六)关心集体,积极参加院、系、班组织的各项活动。 四、评选程序 (一)班级评定。符合条件的学生向所在班级提出申请,班主任组织初评,其结果公示三天无异议后,班主任写出班级评选意见报所在系。 (二)系审核。系在收到各班报送的评选材料后,召集系评审小组成员对所报材料进行评审,然后将评审结果在本系公示三天无异议后报学生处。 (四)院审批上报。学生处对各系所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报学院研究通过后报省教育厅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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