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人:admin6
- 时间:2015-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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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学生处
甲方:厦门深厦人才服务有限公司
乙方:贵州省黔南民族职业技术学院旅游经济系
为共同推动学生校外实习与社会实践活动的开展,培养具有较高专业实践能力的人才,厦门深厦人才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贵州省黔南民族职业技术学院旅游经济系(以下简称乙方),双方本着互相协作,各施所长,互补所需的精神,建立校企合作关系。经双方自愿平等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实习时间及人数:
1、实习时间为 12个月,由 2015 年 1 月 日至 2016年1月 日止。
2、实习生人数:共计13 人,以双方确定的实习生名单为准(详见附件)。
二、实习生工作岗位、时间及津贴:
1、实习生每天工作 8小时(不含用餐时间),每月休息8天,若因甲方业务需要实习生超出以上工作时间将另计加班津贴或给予补休。
2、实习生实习津贴标准为:前三个月的实习津贴为人民币1200元,第4―6月1300元,第7―9月1400元,第10―12月1500元,完成实习期后奖励1200元。实习期结束,经甲方录用为正式员工者,可免试用期,享受正式员工工资待遇、社保、年金等福利。优秀者可参加酒店基层管理岗位竞聘,列入酒店基层管理储备。
3、甲方为乙方实习生免费提供住宿及床上用品,并按酒店员工标准免费提供一
日三餐工作餐(包括休息日)。
4、实习期间,甲方向乙方实习生提供乙方学校贵州省都匀市至甲方酒店厦门市所需往返交通费用(火车硬卧票费用一次),来程车费在实习期满三个月后报销。工作不满合同期但满三个月而离职者不予报销返程交通费用。
5、甲方负责乙方1名带队老师从学校所在地贵州省都匀市至实习单位所在于地厦门市的往返交通费用(火车硬卧或高铁车票)费用一次及免费食宿
四、甲方权利及义务:
1、实习期间,甲方负责购买实习学生的意外伤害保险,若实习生到酒店以外就医,医药费自理,重病大病回家治疗,因工作致伤、致残或致死,按国家劳动法有关规定处理。
2、甲方按《劳动法》有关规定,保障乙方学生在甲方工作的合法权益。
3、甲方依据乙方实习生的具体条件、素质,安排至各相应工作岗位学习实践并提供相应岗位工作服,切实保障学生的人身和人格安全不受侵犯。
4、 甲方对实习生进行严格管理和耐心教导,并指定人员对学生进行传帮带,使学生对业务、思想上不断提高。同时甲方对违规的实习生有权依照甲方规章制度给予处罚或根据实习成绩及表现,调整实习生的相应实习岗位。
5、甲方为实习期满的学生提供书面实习鉴定;无故提前结束实习或严重违反甲方规章制度或触犯法律法规者甲方将予退回(甲方退回实习生应事先书面通知乙方),且甲方将不予提供该学生实习鉴定。
四、乙方权利和义务:
1、乙方须按甲方确定的实习生名单及时落实并按甲方要求安排实习生准时报到。
2、乙方必须协助甲方对实习生工作、学习、生活和安全等方面进行管理,定期对实习生进行实习检核及思想教育工作,协助做好酒店与实习生之间的沟通工作,确保酒店实习用工的稳定。
3、乙方实习生服从甲方合理的工作安排,并严格遵守甲方《员工手册》及相关规章制度要求,认真完成本职工作。
4、乙方实习生在实习期间请假需按甲方规章制度出具书面申请,并按照甲方规定程序办理请假手续,原则上在实习期间事假不得超过三天,病假需出示酒店所在地市属医院证明,任何请假须报备带队老师或班主任。
5、乙方实习生因病不能继续实习需出示酒店所在地市属医院证明,需办理交接手续后方可离开。
6、乙方实习生实习期间发生医疗费自理,经确认属工伤事故者,甲方根据相关政策法规负责处理。
7、乙方实习生在实习期间违法犯罪或非工作原因受伤害而产生的责任需自负。届时甲乙双方应协助相关部门调查处理。
8、乙方实习生因过失或责任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由实习生负责赔偿。
9、如在实习期内实习生未办理任何手续擅自离开实习单位,在接到甲方的通知后,乙方应及时联系该学生,查明原因,对实习学生进行思想开导,如实习生超过三天未能继续回实习单位实习,甲方将出具违纪开除单至乙方,乙方需对该实习生进行惩处并停发其毕业证。自该实习生离开之日起甲方不再对该实习生负任何责任。
五、实习生报到条件:
1、健康证原件:将由酒店统一安排体检。(体检费用由酒店支付)
2、一寸彩照8张:要求:正面免冠,照片背景为白色,无边框。人像清晰,拍摄前应将头发整理好,长发者应露出两耳,发髻不得盘在头顶,拍摄时不应化浓妆、佩带各种首饰;不要穿行业制服、浅色衣服,必须着有领的深颜色衣服;平时经常戴眼镜的,照相时应佩戴眼镜。
3、身份证原件,并复印4份:(二代身份证正反面应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
4、流动人口婚育证原件及复印件(仅限外来女员工,在户口所在地街道计生办办理)。
5、厦门市建设银行的银行卡:将由酒店统一办理 。
六、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七、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壹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厦门深厦人才服务有限公司
甲方代表:
签字日期:
乙方:贵州省黔南民族职业技术学院旅游经济系
乙方代表:
签字日期:
补充说明:
顶岗实习期间,甲方根据实际在岗实习的学生人数,按每人每月150元支付给乙方校企合作经费,学生实习结束时一次性付清。